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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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照发电厂照明及防火标准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本文简称“新标准")中有关消防应急照明的要求,探讨火力发电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方案,包括系统类型选择、应用范围、参数配置、供配电系统与导线选择等,满足以新标准为依据的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审查要求。
【关键词】:发电厂;建筑电气消防;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引言
发电厂照明设计主要依据《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2014(以下简称“照明标准")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以下简称“防火标准"),应急照明分为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供电电压均采用380V/220V,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关联。新标准于2019年3月实施后,对建、构筑物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而且系统类型的选择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息息相关。与之配套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19D702-7于2019年9月1日出版发行,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通用工业建筑应急照明的设计和安装。由于新标准未排除发电,建构筑物的适用性,本文通过对照发电厂照明、防火标准与新标准的共性及差异条款,探讨火力发电,中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方案,满足以新标准为依据的建筑电气消防设计审查要求。
2.发电厂内系统类型选择及系统组成
2.1系统类型选择

新标准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火力发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根据单机容量确定,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发电,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单机容量50MW-200MW的发电厂采用集中报警系统,两种形式均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单机容量50MW以下的小容量发电机组大多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即使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为了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也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火力发电厂内系统类型的选择见表1。
2.2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
发电内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高度均小于8m,应选择A型灯具,集中控制性系统的组成见图1。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发电主)房内设有消防控制室和机组低压配电间,辅助厂房内大多设有低压动力中心(PC)或电动机控制中间(MCC)配电间,可采用集中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方案。其余辅助厂房,如消防水泵房、输煤栈桥及运煤隧道等,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但不具备集中电源安装环境要求的,可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方案。非生产区域的公共建筑内,集中电源可设置在建筑物内的低压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蓄电池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3.发电厂内消防备用照明、疏散照明设置范围
发电厂内应急照明分类、设置场所以及与新标准如何关联由图2所示规范确定。发电)照明标准与发电厂防火标准相协调,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建筑照明标准与建筑防火规范相协调,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两套照明标准中,对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定义基本一致。新标准中包含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两个概念,备用照明被划分为消防备用照明和非消防备用照明(即正常备用照明)。明确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自备发电机房等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所设置的备用照明属于消防备用照明且备用照明的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这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基本一致。除此之外这些场所还应同时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将发电,内的备用照明按此原则划分,并结合照明防火标准后,消防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工作场所如表2所示,公共建筑内疏散照明的设置场所直接按新标准第3.2.5条执行。

4.发电厂内消防应急照明照度及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
4.1消防备用照明
照明标准规定,除控制室按30%正常照度设置以外其余工作场所的备用照明可按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其蓄电池持续供电时间不低于60min。表3所示场所的备用照明照度值宜按新标准执行。
4.2疏散照明
发电厂防火标准中疏散照明的照度要求与新标准基本一致,可统一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要求,消防应急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应满足的火灾状态下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0.5h)和非火灾状态下的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0.5h)之和。因此,发电厂内消防应急灯具蓄电池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可在0.5h~1.0h间取值。

5发电厂内消防应急照明配置原则
5.1主厂房集中控制室应急照明配置
发电厂内消防控制室与集中控制室合并设置,即集控室兼做消防控制室,主要考虑主控制室是全厂的生产调度中心,24小时有人值守,一旦发生火灾,消防作业可以与生产调度有机结合。而发电广集中控制室的备用照明设置有明确要求:照度按正常照度值的30%选取,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其主环内应装设直流常明方式的备用照明,按正常照度值的10%选取。结合新标准要求,发电厂集中控制室的应急照明可按表4配置。
5.2柴油发电机房、配电间、消防水泵房应急照明配置
根据防火标准强制性条文,200MW及以上机组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